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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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2019年底了,请关注账面上的3个涉税风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4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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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问题一

年底了,你账面上是否存在计提了应付自然人股东的分红而未付的情况?

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100万元

贷:应付利润——王总           100万元

注意: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不管是否有钱支付,都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问题二

年底了,你账面上是否存在股东个人大额借款挂账的情况?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王总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注意:

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注意年底1231日之前让股东归还借款,否则面临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归还而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可以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红利分配,个人股东依照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问题三

年底了,你账面上是否存在当年实际发生了支出但是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队   100万元

注意:

对于这部分尚未取得发票的实际支出,可以采取预提的方式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一定要在次年汇算清缴531日之前取得合规发票,否则没法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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