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消费税
消费税,这个低调的大佬要开始张扬了~
发布时间:2019-10-14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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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18个税种,每个税种各有其特点。

有些税种是绝对的王者,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从财政收入角度看,还是纳税人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每时每刻都要惦记着这两个税种。

 

而有些税种,天生具有网红气质,受众很广,关注度极高,比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只要略有风吹草动,都能引得众人频频回顾。

 

还有些税种,虽然分量不大,却处处刷存在感,让谁也忘不掉它,比如印花税。

 

但是,消费税却和它们截然不同,它实力雄厚,但却异常低调。作为年入库超过万亿元的四个税种之一,算得上是税种中的大佬,可多年来在众人眼里却依然像个小透明。从我切身感受而言,近三年我遇到的数不胜数的税务咨询问题中,竟然只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消费税的。更有甚者,有的圈外人对它闻所未闻,近期在群里大谈特谈国家新增了一个消费税。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细想一下,原因有三。

 

一、征收范围窄。消费税和增值税虽然同属于流转税,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用一统天下来形容,只要开门搞经营,几乎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天下无人不识君。而消费税,征税的税目仅有15个,分别是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征税范围要小得多,所以绝大多数的纳税人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二、征收环节单一且靠前。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环环抵扣,每一个流转的环节都有一道增值税,是名副其实的流转税。而消费税呢?除了卷烟是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其他的征税对象都只在一个环节征收。另外它的征收环节呢也比较靠前,除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卷烟批发环节加征,其他的产品都是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纳税人主要是生产厂家,厂家的数量和零售商数量相比,那是成倍地缩小啊,所以造成消费税关注度急剧下降。

 

三、消费税是一个纯粹中央税。目前,完全属于中央税的税种只有四个,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余税种要么完全归地方,要么是中央和地方共享。从地方政府的视角来看这些税种,对完全归属于中央国库的税种,关注度肯定不会很高。

 

但是,有实力就注定不会沉寂太久,税种也一样。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文件中第二条第(三)点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即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以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这个方案一出台,引起无数财税人的关注,消费税终于有一种站到台前的感觉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方案落地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新景象?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摆在面前的是一个万亿元的蛋糕,能吃到多少就看各家的本事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消费繁荣,增加地方财力,相辅相成,将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循环。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征管成本将会增加。比如原先贵州茅台,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就管住了酒厂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而现在酒销售到了全国各地,如果将来改在零售环节征税,无数个零售商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干部需要去管理这个税,税的总量不会有太大变化,但征管总成本肯定会上升。当然,对下游税务机关来说,多管一个税,少管一个税,从边际成本的角度看,应该也不会增加太多。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能也会有一些潜移默化的变化。比如,原先禁放烟花爆竹,各地都执行得比较坚决,但如果这部分消费欲望始终存在,堵不如疏,消费还能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可能会较之以往多放开一些地方允许燃放鞭炮焰火。

 

也许,允许吸烟的地方也许也会扩大……

也许,各地会出现更多的酒文化节……

 

另外,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生产厂商是否一定会降价,也未必,这取决于买卖双方谁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如果上游价格不降,零售环节征消费税,那这些商品自然会涨价……

 

当然,这都是合理的推想,可能还有很多的连锁反应,是难以预估的。总而言之,那个沉寂很久的消费税大佬,要开始张扬了,让人们再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了,周围的社会,你的生活,可能会因为它发生越来越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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