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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当中的另类|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提交资料,转请核查
发布时间:2019-10-14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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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统称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该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有很多注意点。

 

一、行政审批取消改由提交转请核查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15年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比较明显的是有几部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备案管理方式的核心备案资料是取得相关部门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同时,工信部门每年会按批次公告通过认定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2015年的2月和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共取消143类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就包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审批。

审批取消并不等于降低该类企业门槛,相反,企业责任和风险更大。201654日,财税部门与发改委、工信部们联合发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由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将转请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为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税务部门将后续管理关口适当前移,每年320日前和620日前分两批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核查机构,其中320日前提交名单的核查结果将在汇算清缴期内反馈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依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处理,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因此,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争取列入税务部门320日前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亦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二、提交备案资料截止日

因财税〔201649号颁布时依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已被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替代,相关备案可按照23号处理。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的13项备查资料的后续管理,按照23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第3031项,第4553项,第5657项规定。

此处请注意: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和汇算清缴期限有本质区别,因为实务当中很多企业是在每年531日之前就完成汇算清缴的申报工作,如果是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资料只需留存备查,无需提交;但是,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需要提交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查资料,由其转请核查,这就需要注意到提交资料的截止日。根据《目录》对13项备查资料要求,该类项目资料后续管理的原文是如下描述:“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可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提交备案资料时间截止日是汇算清缴期结束。

 

三、备案资料

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分很多种类: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为例,按产品类型分,有线宽小于0.8微米(含)、小于130纳米、线宽小于0.25微米等企业;按政策分,有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项目也有这样的分类;其中,线宽小于0.25微米或者是投资额大于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15年取消行政审批后无需认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15年以上的,在171231日前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另外,国家规划布局范围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规定的,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类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按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文件口径要求,除了需要提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外,相关备案资料略有不同,比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还需在发改委或者工信部门立项。

(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额、工艺线宽标准)复印件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知识产权(如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软件企业

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家规划布局范围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第一类是符合规模条件,第二类是符合领域条件,第三类为符合出口条件)

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

(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

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

 

案例

果果企业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成立于2012年,147月取得软件认证证书。该企业2013年开始获利,2018年该企业职工总数为100人,其中,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为55人,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为25人,企业全年投入生产该集成电路设计的研发经费为110万元,实现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自主设计销售收入27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为440万。企业核心技术、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均符合相关法、法规规定要求。20178月,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8年度,该企业当年及前一年、二年相关数据符合高企规定要求。2018年经弥补亏损、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问18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

【解析】

按财税〔201227号和财税〔201649号规定要求,该企业因获利年度是13年,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资质是147月取得,在取得该资质14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剩余年限享受相应两免三减半的政策。18年已无法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减免,但因2017年该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18当年及前两年各项指标均符合高企要求,可减按15%税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以,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50*1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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