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