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1llix5cnhw2pw,1e1ki3pofoqqp
物业管理属于什么行业,物业管理费的税收编码,物业行业是否属于加计抵减政策范围?
发布时间:2019-10-14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一、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二、税收编码的分类参考了国民经济分类,借鉴了海关商品码分类,但是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自成一体 ,目前最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经大体涵盖了所有行业,纳税人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5号的附件中下载查看。如果对于企业所销售的服务无法准确判断在编码表中所属哪个大类,可以参考财税201636号文的附注。

三、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第七条规定,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3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4月至2019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4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4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属于39号公告所称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的现代服务范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