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ETF”)市场发展,保障深市ETF产品登记结算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我公司会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了深圳市场ETF结算模式调整工作,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自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实施,原由本公司颁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12〕85号)同时废止。
二、在2019年10月21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按新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201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前一交易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仍按原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请各市场参与机构按照前述安排,切实做好深市ETF新旧结算模式切换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