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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关注了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作者: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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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和86号成文于20198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在2019916日正式挂网发布,可谓是一场及时雨

 

五年过去了,终于再次见到了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延续文件,再次延续五年。新的财部85号公告和86号公告分别对应着当年财税【20153号文和财税【20159号文,内容上也基本换汤不换药。但是很多银行涉及的买入返售业务彻底死翘翘了!

 

此前,税务机关普遍认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属于风险资产范围,不应计入风险资产减值准备基数,应调整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诸多银行涉及补税。

 

但是财税【20153号文、财税【20159号文并未对贷款、风险资产进行定义。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普遍理解,买入返售实质上属于资金借贷行为,但税务总局在针对建行农行提出的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三)明确禁止买入返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而且税务总局还将这个口径写在了大企业工作指引那本书里。

 

这一次,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没有直接针对买入返售做出规定,但是奇迹般地在新的财部86号公告中增加了一句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这句话的杀伤力很强,基本上只将准备金的计提范围限定在财部86号公告第一条列举的范围之内。请相关银行业机构关注。

 

我们还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对新的财部85号公告和86号公告能够进一步给出清晰的案例指引(比如能够编写实际案例讲解准备金的具体提取和扣除),能够对上述涉及的贷款风险资产进行必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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