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税务资讯
18h8hyetsm367,13b7ysirq95gl
两部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新华社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公告称,自20196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根据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3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所称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来执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