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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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分红股权激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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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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