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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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发布时间:2004-11-05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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