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8号公告),我省自2019年6月1日起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江苏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我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
二、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四、纳税人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含5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2019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更正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让您少跑马路,大幅降低您的办税上牌成本,办税办证更加便捷。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电子化,从源头上杜绝伪造、变造纸质完税证明的风险,更加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