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税率是多少?
答:一、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二、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