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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
2025-03-31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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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汇市场监管 规范办公程序的通知
〔95〕汇国函字第009号  发布时间:1996-01-1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理顺我局与你中心的业务联系,现就明确业务监管范围,规范办公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有关外汇市场的业务事项须报我局批准:

 

1.中心章程及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布

 

2.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消;

 

3.交易方式的修改;

 

4.交易币种及品种的增减;

 

5.交易时间的变化;

 

6.手续费收缴的规定;

 

7.召集全国性外汇交易系统会议;

 

8.对违反外汇交易规定的处罚。

 

二、每个季度你中心需向总局汇报一次市场运作情况。

 

三、下列有关外汇市场日常统计资料,须向我局及时报送:

 

1.当日市场汇价行情表;

 

2.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统计报表;

 

3.市场情况月报;

 

4.每半年和全年的交易中心资金清算情况;

 

5.我局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四、下列业务事项须向我局备案:

 

1.交易会员的增减;

 

2.交易系统因非正常情况造成故障需临时性变更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

 

五、我局负责日常协调、管理交易中心的业务部门是国际收支司。上述三、四项要求报送及备案的材料直接与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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