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国家审计法规
1lcn3584ow4we
 
2018-12-10
2025-03-27
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49号  发布时间:2018-12-10  
 

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10日公告)

审计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2018年第三季度,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8个中央部门、10户中央企业进行审计,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关注了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此次抽查了1510个单位、3018个项目,涉及资金4185.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12.72亿元。

一、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好做法好经验

从2018年第三季度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实际,主动作为,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一)积极落实健康扶贫、产业扶贫及生态扶贫政策,推进脱贫攻坚。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工作;陕西省镇安县推进实施“社区工厂”模式;国家林草局组织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

(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山东省稳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天津市加大政策和服务支持,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江西省鹰潭市推进移动物联网建设及应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推行“打包审批、勘审同步”行政审批模式;外交部积极推动往来便利化,优化领事服务工作。

(四)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江西省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广东省中山市推出“助保贷”业务;重庆市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工作。

二、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和部门细化落实责任,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其中,吉林省长春市使用土地出让金提前偿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7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对虚增的财政收入1549.6万元进行退库处理;河北省阳原县、辽宁省抚顺县等4个地区或单位积极盘活财政资金7052.2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支出;山东省济宁市、四川省黑水县、重庆市城口县、甘肃省和政县4个地区补发或返还参保补助金和易地搬迁征地补偿费3487.85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拆除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建的养殖场;湖南省永兴县加快推进太和工业园周边土壤治理;辽宁省锦州市、湖北省武汉市等18个地区和部门的34家单位停止或清退违规收费,破除违规设定的地域限制,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淄博市妥善完成1户钢铁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推进未及时完工的项目建设,完成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沃云平台产品服务能力软件研发等7个重大项目。

三、2018年第三季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取得较好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部分地区违规举债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多数被审计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在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4个省的4个地区以签订借款合同等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30.01亿元。

(二)部分地区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和项目未实现预期效果。本季度重点抽查了31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23个,抽审资金121.63亿元,涉及964个项目、384个单位、214个乡镇、468个村,入户走访740个贫困家庭。被审计地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对残疾、重病等贫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发挥产业扶贫对脱贫攻坚的带动作用,但仍有20个地区落实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9项扶贫政策不到位;7个地区存在扶贫资金闲置、套取扶贫资金、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领域等问题,涉及金额1.38亿元;9个地区的26个扶贫项目存在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进展缓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834.79万元;7个地区的12510名贫困人口在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情况下“被脱贫”。

(三)部分地区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污水和垃圾未有效处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缓慢或建成后闲置。审计重点关注了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水源地保护等情况,重点抽查了污水、垃圾等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被审计地区和部门深入实施国家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力度,但仍有10个地区的淘汰黄标车等5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或工作未按要求完成;15个地区污水和垃圾未有效处理,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8个地区的8个环境保护项目未按期开(完)工,或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4.59亿元。

(四)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降低企业负担政策不到位,仍存在违规收费、未及时清退保证金等问题。审计重点关注了部分地区和部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抽查了有关地区和部门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托行政资源或权力收费等事项。被审计地区和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但仍有9个地区和部门的10家单位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或要求企业承担中介服务费用4.38亿元;6个地区的8家单位违规征收已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通过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等方式违规收费1.96亿元;89家单位违规征收或未及时清退22类保证金23.07亿元。

(五)部分地区和部门简政放权政策执行不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审计重点关注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清理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被审计地区和部门能够不断推进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但5个地区和部门的5家单位落实取消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修订政策文件等简政放权政策措施不到位;4个地区的9家单位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或违规指定经营。

(六)部分地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审计重点抽查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就业失业数据统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等“六稳”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区和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加强金融风险管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1个省存在就业失业数据不实等问题;6个省的个别金融机构存在掩盖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低等问题;43个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或建成后效益不高;1个外商投资项目进展缓慢。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