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要求,现就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相关指标数据公布如下:
一、2018年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7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9.7%、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为1.7%。
二、2017年度,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分别为3761元、3447元、3139元、2945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1228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