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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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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12-23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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