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稳健发展,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三方回购),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三方回购质押券范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债券除外。
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所述授信白名单及第二十六条所述意向申报、报价申报、询价申报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三方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如有变更,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