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我会拟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
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