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7年年末针对两项当年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后,财政部于近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再次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包含两套财务报表格式,分别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分别自2019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提前执行。
对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例如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项目的位置如下:
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文所述变化的基础上还新增了如下变化:
资产负债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取代了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新增与新收入准则有关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设置的特定科目纳入现有项目中列示,列举如下: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列示
利润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政部还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中对修订项目提供了说明和填列指引。
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