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常见税前扣除标准13项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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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扣除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职工培训费用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 “五险一金” 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 补充养老保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8 补充医疗保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9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 手续费和佣金 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13 党组织工作经费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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