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预防和解决社会保险费欠缴问题,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核实,下列欠缴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予公告。
一、希上述欠费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暂停上述单位社保费核定申报。
三、暂停期间,单位参保职工停止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各项待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欠费单位负责。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