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的账务处理主要是构建资产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一、筹建期的确定
筹建期的概念在多个文件中都有认定,但都不具有普遍性。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二、开办费的认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构建资产的会计处理
构建资产的相关成本,应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筹建期间固定资产如果未达到使用状态,不需要计提折旧;如果已经达到使用状态闲置未投产使用,也应计提折旧,计入开办费。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故虽然未生产,筹建期间也应该摊销,计入开办费。
四、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开办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进行筹建期的账务处理时,要将支出划分为与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又要区分与开办企业相关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然后根据企业所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来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