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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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发布时间:2017-10-20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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