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废止
2024-02-01
2024-02-01
750ezzb5v4be,cv7jrlcsbq9t,1cn4zzt057vcn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发布时间:2017-10-20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