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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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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个人所得税筹划
发布时间: 2016-11-03   来源:江阴市长江税务师事务所-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 作者:1vvkxb044kb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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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我开始理财的第一天。呵呵,还算认真滴学了一个小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知识——跟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今天学习的这一科目的性很强哦。那我简单滴叙述下今天的学习内容,跟大家分享下心得。
    首先,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 
    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收入-保险-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起征点为:3500元。 
    举例说明下:如果某人减去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按照现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以某企业职工工资:底薪3000元,奖金1000元,来举例。该员工社保所缴费的金额约每月3000*11%=330元(个人所缴费部分)。每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收入-保险-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底薪+奖金-保险-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1000-330-3500)*3%-0=5.1(元)假设该公司员工产假期间无奖金,且未购买住房公积金。若该员工产假期间未采取合理避税,选择休假回来一次发放产假工资,4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4-3500-330*4=7180元,所得税额=7180*20%-555=881(元),而若选择每月领取产假工资,4个月的纳税额为0元。(因每月工资3000元,低于起征点,故不需纳税),这样合理避税后便可多收入881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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