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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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税务筹划实务与税务律师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华税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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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分工与合作的加强,情报交换和信息收集越来越成为税务领域的大趋势。

1】何为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即“统一报告标准”,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2014 年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构成部分。总之承诺加入 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将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海外资产隐身将变得日益艰难,其目的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避税的行为。魏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CRS其实核心总结就是“情报交换,信息收集”,是在更多的“富人”拥有海外账户的背景下为针对全球“富人”征税而采取的措施。

中国在以前也与许多国家签署了类似的情报交换协定或者在双方免重复征税协定的结尾有情报交换条款,但大都是被动签订、成本巨大且多为原则性条款,所以效果不是特别好,这次随着中国加入CRS,将会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改变,随之就是律师尤其是税务律师的业务势必会带来改变。

2CRS挑战和法律风险

具体实务的角度来说,我国积极参与CRS面临许多挑战。首先,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其中包括了我国高净值人士金融机构投资热门国家的前10位,这就意味着税收筹划想要寻找一个完全的“避税岛”的难度加大。但是现在只是CRS标准实行的起点,要想完全利用这套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交换机制,利用各个金融机构收集信息解放税务局仍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我国央行、外管局、国税总局、住建部、公安部等多各部门都出台相关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诸如一人在一行只能有一个一类账户(即大额交易账户)等规定,指出信息管税的“组合拳”已经逐渐发力,进而带来的就是私人财富透明化加速来临,中国积极参与CRS并于20175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这一文件被视为CRS标准的中国法律化。

由于CRS参与方众多,涉及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以及全球主要“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又面临“自动交换”和全面收集涉税信息,故CRS的启动会给境外金融账户及资产带来巨大的合规性风险,如境外收益也要纳税申报、非法离境资产面临补税及滞纳金风险、盲目应对引发的偷逃税法律风险、与境内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和反洗钱新规形成合力。

当然,CRS解决的只是涉税信息的收集问题,在具体的实体法判断方面还是依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最后,我国参与CRS所面临的核心挑战是涉税法律风险,首当其冲的便是非法离境资产面临补税及滞纳金的风险。现实中,一旦纳税人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大多都愿意补缴税款,但是对于高额的滞纳金则不希望缴纳。对于这一方面,CRS只能解决涉税信息收集的部分,其他只能由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我国目前有诸多法律法规对补税、滞纳金、行政处罚、刑事风险方面有所规定,此时正是税务机构介入个人税务筹划的最佳时期。

3】税务律师业务创新和私人财富税务筹划实务

由于CRS对于我国来说是新的挑战和风险,魏律师总结了税务律师在处理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税务律师既懂法又懂税务,更加擅长通过合同对税务筹划进行安排,并能够坚持不违法的筹划底线。之后魏律师从金融账户注册地、税收居民身份规划、投资架构和模式规划、资产配置优化四个方面提出了业务创新的建议。

最后,魏律师介绍了华税已经在应对CRS所做出的产品,该私人财富税务筹划方案分为五步。第一步是在线提交个人信息,第二步是向客户发送资料清单,第三步是客户反馈资料清单,第四步是与客户面谈,第五步是出具咨询意见。通过五步走的产品模型,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华税强大的专业能力和精细的服务品质。

 

【结语】

应对愈演愈烈的国际逃税、避税,国际各方都在寻求最好的方式和道路,CRS愿望是美好的,前景是光明的,但是道路还很漫长,实践中还是需要不断积累经验,现阶段有关做法还不是很清晰,没有统一的定论,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司法机关,都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际税收体制的变革将继续发展,税法学者、税务师、律师应当响应G20峰会上针对税收相关的号召,加强对于国际税收的研究,提升工作素质,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提升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维护中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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