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责任保险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因此,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责任保险合同应按财产保险合同税目,按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二、企业向个人临时资金借款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因此,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签订的道路维护保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企业签订的道路维护保养合同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四、企业与代帐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因此,企业与代帐公司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五、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请问这份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六、企业签订的审计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企业签订的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七、企业购买PICC的财产一切险险种,购买此险种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因此,若企业购买的财产一切险属于上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征收范围,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八、公司有一套写字楼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分别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合同中的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赁费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故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因此,该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上记载租赁金额的1‰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