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损失类型划分是否准确,申报形式(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是否合规。
二、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三、资产损失扣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例如:股权转让损失扣除时,股权转让是否已完成,即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四、损失额确认是否准确。
(一)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清晰准确。
(二)资产处置金额确定是否准确。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
2.评估或计算方法选用是否合理,是否适用较高的评估价格或计算数额,未适用的原因是否合理。
3.是否按相关规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是否采用不低于于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价格处置资产。
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或形式转让(低价或者1元)。
5.资产处置价格是否包含了企业因处置资产所获得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补充协议支付价款及其他形式的对价。
(三)损失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1.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处理流程和内控机制,是否按照行业性特殊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税法规定对税会差异调整准确。
2.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追偿,且取得的赔偿是否在损失额中扣除。
五、其他
(一)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是否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取得相关证明。
(二)增值税方面,对非正常损失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