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的“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大家习惯于把城建税与两项附加费用一并讨论,是因为其计税(征)依据、缴纳时间和方式等政策相近。
2016年5月1日全国营改增试点以来,“一税两费”主要与增值税、消费税密切相关,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广泛关注。本期我们为您介绍“一税两费”基础知识。
“一税两费”开征时间
城建税自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于2010年底要求全国范围内征收,北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
“一税两费”纳税(缴纳)义务人
在北京市范围内,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地方教育附加。
“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
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征)依据。
“一税两费”缴纳时间
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一税两费”征收目的
城建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北京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一税两费”征收标准
1.北京市城建税适用税率: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在上述两款范围内的,税率为1%。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按照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单位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扣(收)缴。
上述所指街道办事处和城、镇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
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一税两费”
为了扎实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于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在北京国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或解缴的“一税两费”,采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征方式征收。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北京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一税两费”。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并填报此表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