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下同)如何缴纳增值税汇总表
类型 |
销售行为 |
涉税核算 |
开票实务 |
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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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
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 |
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
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
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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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抵扣固定资产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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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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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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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不得抵扣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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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其他情况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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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
销售旧货简易征收,具体政策: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具体政策 |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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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 |
按照销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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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增值税, |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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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 |
销售旧货简易征收,具体政策: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按照销售处理 |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及申报
(一)计算应纳税额
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
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报表申报
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