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以下简称《规范》)。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规范》的有关背景。
答:大力发展小企业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提供者,是创业和创新的主力军,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指导,切实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方向。推动社会创业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及其配套指引(2010)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且类型多样、差别显著,小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存在适用性不强、实施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制定发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各类经济损失,对于促进我国小企业健康成长,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规范》起草发布的过程如何?
答:《规范》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5年1月至3月)。2015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成立起草小组,启动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起草小组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机构有关小企业内部控制规定及文献资料,对小企业的特征、划分标准、内部控制特殊需求以及我国小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难点重点和主要风险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调研座谈阶段(2015年4月至6月)。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深交所等多家单位对国内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以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深圳、广州、上海、江苏等4个省市的31家小企业,听取有关小企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
(三)专家研讨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起草小组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调查问卷结果,结合国内外有关小企业内部控制研究成果,研究起草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初稿)》。同时,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座谈会,邀请工信部、证监会、小企业代表、内控咨询专家针对初稿开展了多次内部研讨。
(四)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1月至8月)。2016年1月至5月,在专家座谈研讨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6月至8月,共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7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规范》的定位及适用范围、小企业的称谓及特征、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间的衔接、对小企业特点的体现以及其他技术性问题等方面。
(五)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在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和逐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邀请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证监会上市部和会计部、小企业代表、内控咨询专家多次召开研讨会,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研讨,并根据与会各位代表和专家的建议对《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六)定稿发布阶段(2017年1月至6月)。根据司务会的审议意见,财政部会计司对《规范》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最终形成了《规范》并正式印发。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
答:《规范》包括总则、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监督、附则等四章,共四十条。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以及小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风险评估的对象、方法、内容、方式、频率,特别说明了小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别、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明确了小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实施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与现有企业管理体系的关系、内外部信息沟通方式、人员培训和控制措施的更新优化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监督。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包括实施监督的方式、监督人员要求、日常监督的重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定期评价频率、内部控制报告、监督与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内容。
(四)附则。主要明确了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时点等问题。
问:《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关系?
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领域的“母法”;《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而成,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小企业范围内的具体规范。遵循“从高不就低”的原则,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小企业可以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这样,既妥善处理了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关系,又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或公众上市公司提供了上升通道,降低了两项制度之间的转换成本。
问:《规范》是否强制小企业执行?
答:《规范》主要定位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非上市小企业,是广大非上市小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南和参考性标准,由小企业自愿选择采用,不要求强制执行。财政部制定发布《规范》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小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我国广大小企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