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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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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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居民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15-12-2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人社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规定的考试有关报名条件。

    2.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流程

    1.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打印准考证。

    2.已报名并缴费成功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2月25日前可按照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修改过的相应信息。

    三、考试地点

    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凭核发的准考证在大陆报名时确认的考场应试。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http://ksbm.eccta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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