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
我会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其中有三家保险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
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现将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第一批)公示如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营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
下一步,我会一是将继续核对保险公司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并及时更新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二是将加强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中国保监会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