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中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现无锡地方税务局就近期反应的填写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整理出相应的查询和申报操作规范。具体专题内容详见下文。
一、查询操作
1、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界面右下角找到“各税种申报表查询”
2、进入申报表查询界面,在条件选择时只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其他选项均不选择。然后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
3、查找到所需查询的报表,点击“查看”按钮
4、企业所得税报表中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附表,可点击右上角“附表”按钮进入查看
5、点击查看之后,就可以看到往期申报数据
二、申报操作
1、 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厅”,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点击“按季申报”,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2、 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页面后,企业如实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右上角“暂存”。主表暂存成功后,点击“附表”。
注意:第33行下一行“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必选行次。
3、进入附表后,加速折旧情况请选择对应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点击“申报”。
4、进入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明细表》。
(1)若您2015年度没有加速折旧情形,请将列次“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税总2015年68号公告)”的全部选择 “否”,选择后点击右上角“暂存”。暂存成功后,直接进入第5步。
(2)若您2015年度有加速折旧情形,请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并填列该表,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暂存”。
填写注意:
A、第三列:“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64号公告、税总2015年68号公告)”,在相应行次内选择 “是”,其他不涉及的行次选择 “否”;
B、若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点击右上角“填表说明”自行查看;
C、第1列至第7列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2)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当月(季)度折旧(扣除)额;
(3)累计折旧(扣除)额:填写按税法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D、第8-17列“本期折旧(扣除)额”填报当月(季)度的数据;“累计折旧(扣除)额”填报自本年度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数;年度中间开业的,填写开业之日至当月(季)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例:如2015年1季度符合条件一次性扣除资产4000元,在1-3季度数据时已填报加速折旧明细表,现在进行第4季度申报时,是否还需就该4000元固定资产填报明细表?
答:为保证数据明细的准确性,根据总局2015年31号公告2015版申报表中的“年度内保留累计数”填报口径,例中情况,2015年4季度各次预缴、汇缴的原值、累计数中应包含该4000元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扣除情况)。
E、第15列最下面的数据大于0,才算实际享受该优惠。
暂存时,若您填列数据间存在逻辑性错误,将会跳出“强制类信息”提醒对话框,请根据提醒信息审核自己的数据错误并修改,修改后重新暂存。
暂存时,若跳出“提醒类信息”对话框,请根据提示内容检查申报数据,确认填列正确的情况下,可忽视该“提醒类信息”,直接点击提醒对话框下面的“提交”,暂存成功。
暂存时,若跳出强制信息-“**行数据应大于上期数据(**)”,请根据提醒信息查询上期申报数据,修改后重新暂存。
5、关闭附表,回到主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度)》,点击右上角“提交”。
6、提交成功后,您可以在主界面“本月已提交申报表”内查询到该笔申报记录,申报完成。
附件:1、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季度申报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