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的通知,本法规自2015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1999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二、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三、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