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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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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即日起至9月30日,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开始进行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受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至无锡地税各办税服务厅递交认定资料: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范围 

  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局缴纳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需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纳税人。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认定申请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和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一)、(二)、(三)、(四)项资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已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纳税人,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认定。

   

  附件: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_7135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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