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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变与未变
发布时间:20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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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以下简称新文件),同时废止3年前发布的财税〔2012〕19号文件(以下简称旧文件)。车船税优惠政策究竟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延续?

    优惠车型认定标准有变化

    ★节约能源乘用车认定标准

    【新文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旧文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提示】

    1.新认定标准有了排量限制。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更少了(对比新文件附件1《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旧文件附件1《节能型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要求》)。

    3.有了污染物排放要求。

    ★节约能源商用车认定标准

    【新文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旧文件】未制定标准。

    ★使用新能源车船认定标准

    【新文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3.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旧文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提示】

    1.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商用车又为分为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和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这些概念要区分清楚。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注明了“含增程式”。

    3.明确了续驶里程。

    4.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由原来的21项增加为38项(对比新文件附件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和旧文件附件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申请资料有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车辆才能享受优惠。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可以书面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

    【新文件】

    节约能源车型报告包括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目录》节约能源车型基本情况三份材料。

    使用新能源车型报告包括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和《目录》使用新能源车型基本情况四份材料。

    首次申报须同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文件、营业执照、企业相关人员从事《目录》申报工作的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口经销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18项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全称)、合格证企业代码、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手机、E-mail。

    【旧文件】

    申请报告只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车型的基本情况。

    在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的同时,要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12项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车辆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通信地址。

    【提示】

    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暂时没有发布,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发布过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这就涉及新旧政策衔接的问题。

    新文件对此作了明确,即新目录公告后,按新目录执行,如果取得的车辆未列入新目录,即使列入了旧目录,也不能享受优惠;但在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车辆,按旧目录执行,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基本内容延续未变

    对照新文件和旧文件,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基本未变,即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此外,新旧文件都明确,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其实这是车船税法早已规定的。根据车船税法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7档确定年基准税额,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没有排气量,当然就不征车船税。

    【提示】

    购车者应当了解,免税与不征税是有区别的。免税是税收优惠,不征税则是与税收无关,连税收优惠都用不着。车船税法第十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征税的车辆不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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