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8-29
2024-08-29
1k8nnrrwmw9fn,10gcz168x84py,2weuzn9sni7e
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
国税函发[1990]508号  发布时间:1990-05-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注释:全文失效。执行到期。

商业部:

  你部办公厅厅发(90)贸粮财字第70号《关于申请对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免征印花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鉴于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是国务院委托商业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承担的一项特殊任务,粮权统属国务院,各级粮食部门的此项收购业务属于非经营性的代购工作,代销业务目前尚未发生。经研究,同意对“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此前已纳税的协议书,不再办理退税。与此相关的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专项贷款合同,因在借(还)本付息等借贷手续上与正常借款合同并无区别,应照章纳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