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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1至附件3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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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