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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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2007年未分配的利润,直接在国内转增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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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规定:“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1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20081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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