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税收协定
9kdw6zvakxig
税总解读公告2014年第6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31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已于2014年6月16日签订并生效执行。对于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本谅解备忘录适用于哪些非居民纳税人?
     本谅解备忘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所列名的政府和金融机构。
     二、对于间接取得利息的非居民纳税人,其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9〕124号文以及本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纳税人除了需填报并提交国税发〔2009〕124号文第九条所要求的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奥地利主管当局出具的,对于其政府或金融机构基于其政策或管理限制而无法直接提供该笔贷款的证明。
     三、如何判断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中所列名的政府和金融机构是其所间接取得利息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在判断政府和金融机构是否为其间接取得的利息的最终受益所有人时,应依据国税函〔2009〕60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