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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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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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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3.20109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设计的印花税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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