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号)要求,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将全面开展省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建设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管理变革、提高经营效率、防范各类风险的迫切需要。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将建设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强基固本、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层面要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确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子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指导;要按照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督评价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评价工作。
二、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省属企业要用两年时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13年,各省属企业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制订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保2014年底前建立并执行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结合本企业实际,以提高经营效率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梳理为基础,以财务内部控制为切入点,以关键控制活动为重点,明确集团公司和所属子企业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分阶段任务。各省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议实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13年12月底前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立足实际,抓住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立足企业实际,倡导全员参与,注重控制实效,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合理设置各类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以价值管理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全面梳理各类各项业务流程,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评估风险影响程度,编制分类风险与缺陷清单,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要求,实施业务流程再造,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强重点流程与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着力抓好资金、投资、担保、采购、销售、服务外包、在建工程、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关键业务流程控制,建立重大风险预警与应急机制。四是结合内部控制目标,梳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并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检验和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建立动态调整与改进机制。五是推进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融合对接,在将制度和控制措施嵌入流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息化建设,将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逐步固化到信息系统,实现在线运行。
四、采取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各省属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一是要落实内部控制执行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负总责,并要带头执行内部控制,不超越内部控制做决策。二是要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将内部控制执行与管理权限配置、岗位责任落实有机结合,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员工培训,确保每个岗位员工熟知本岗位权限和职责,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能力,形成员工积极参与、自觉执行、主动监督的全员内部控制意识与氛围。三是要加强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内部控制专职机构或牵头部门要通过在线测试、现场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同级部门和所属子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五、加强审计评价,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尤其是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的审计评价工作,促进内部控制持续改进与优化。一是要设计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应用。二是企业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集团内部控制的年度自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子企业和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评价。三是要加强缺陷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工作,揭示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提出管理改进建议,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并跟踪落实缺陷整改,实现内部控制闭环管理。四是要按时报送评价报告,加强出资人监督检查。各省属企业应当从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年度起逐年向省国资委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省国资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省属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经验,加强对省属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各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抓紧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