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对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税〔2013〕91号文规定投资企业“需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自贸区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对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税〔2013〕91号文规定投资企业“需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