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收益作为免税处理,没有政策依据,故应并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回的收益作为免税处理,没有政策依据,故应并入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