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营业税
reoppugj8e7k,13w0a2ogiv3be
全资子公司改制如何避免重复征税
发布时间:2013-12-17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A公司是湖北省的一家以建筑安装为主导产业的大型集团企业,该集团总公司下设建筑安装公司、钢结构公司、混凝土公司、门窗加工厂、预制构件公司五家子公司。该集团总公司顺应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整合:对原有的全资子公司一律改组改制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通过机构的整合,全年共节约税收成本上千万元。

根据原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自己生产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应当在货物移送时征收增值税,同时对其货物价款还必须并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再征收一道营业税,这样就形成了重复征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或应税货物)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但分别纳税的前提必须是建筑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对建筑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其营业额仍然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为该集团公司下设的子公司为法人公司,对建筑安装公司从其他子公司购入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的,子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对建筑安装公司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还必须包括支付给子公司的货物价款。通过将子公司全面改组改制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后,对各分支机构生产的货物用于建筑安装,就构成了“自产货物自用”的事实,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时,其计税营业额就不再包括自产货物的价款,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