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 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仍按财税[2005]35号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规定,即在职工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答: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规定,即在职工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有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