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有效
2024-01-26
2024-01-26
9kdw6zvakxig,1b5yviqraw7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布时间:2013-04-26  
 
 中澳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加的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该税种是澳大利亚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以铁矿石项目和煤矿项目取得的利润为征税对象,与中澳税收协定税种范围条款澳方所列的石油资源租赁税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