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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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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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外资企业A公司来电咨询,该公司为美国上市公司中国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是居民企业。该公司于2010年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规定,公司在聘用部分技术人员并通过业绩考核后,按照预定价格,授予其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5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两年。现该公司激励对象张某两年等待期已满。59日,张某以授权价格15美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了2万股该公司股票,当日该股票收盘价为18美元/股。张某本月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张某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59日行权时,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15×20000=60000(美元)。张某所得为美元,应折合为人民币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张某应于6月申报缴纳税款并填开完税凭证,因此应以5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价(6.3355)折合人民币60000美元×6.3355=38013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财税[2005]35文件规定,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可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该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张某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两年,长于12个月,应按12个月计算张某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80130÷12×25%-1005×12=82972.5(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某在本年内再次取得股票期权所得,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另外,今后张某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备案。
  对上市公司及控股企业的限定
  根据
国税函[2009]461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规定,上述优惠计税方法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对于该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均不适用上述优惠计税方法,应将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A公司属于境外上市公司中国境内100%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在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后,张某可按上述优惠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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