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套住房是2002年购买的,130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18万元,现以40万元转让给他人。请问,我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2号)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有关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划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因此,你应先明确转让住房是普通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然后按规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