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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征收营业税的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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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征收营业税的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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